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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信息登记和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文号: 豫发改财金〔2017〕1070号   来源: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风险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信息登记和披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基金企业信息登记。根据《河南省投资类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企业”),必须在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tzl.hndrc.gov.cn)办理信息登记。基金企业登记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统计信息和信用信息三类。其中,基本信息、统计信息由基金企业登记完成,信用信息由基金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完成登记。

目前,我省大多数基金企业已完成信息登记,但存在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还有一些基金企业未登记信息,存在风险隐患。我委已梳理出登记信息不完整或未登记信息企业名单并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见附件),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或推动县(市、区)督促本辖区内上述基金企业于11月20日前登记或补充登记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和及时更新。

按照《河南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基金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将其在履行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等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基金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及时披露违规基金企业。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将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基金企业,并做好咨询服务和指导督促工作。对于11月30日以后仍未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完整的基金企业,要将其作为“逃避监管的投资类企业”通过当地发展改革部门门户网站和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是加强考核与通报约谈。信息登记是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对逃避监管企业公开披露是监管的重要手段。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切实做好基金企业信息登记和披露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基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信息登记完成好的市县给予表扬,对信息登记完成不好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信息登记完成不好又不将逾期仍未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完整的基金企业作为“逃避监管的投资类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的市县,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进行约谈。

 

附件: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信息登记情况表

 

 

 

    

2017年10月20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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