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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组织召开《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宣贯会

发布时间:2018-12-2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发布实施《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大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规定》贯彻落实工作,12月17日下午,产业司组织召开了《规定》宣贯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相关批示精神和要求、系统解读了《规定》政策要点和具体内容、通报了近两年汽车产能利用等情况,地方发展改革委围绕《规定》贯彻实施作了交流发言。

卢卫生同志总结时要求各地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一是严格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三是完善产业发展监测预警,加强备案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深入研判产能利用变化趋势,积极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四是加强贯彻落实沟通交流,各地在《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同时各地区间也要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借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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