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始终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关键抓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的主要载体,从即日起,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每季度动态调整一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报标准
工业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其他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前期谋划项目、棚改项目及涉及房地产项目不在动态调整之列。
二、手续要求
所申报调整的项目至少要有一个备案手续,且与申报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相吻合。
三、选报时间
各单位每季度将符合动态调整要求的项目《申报表》、《汇总表》(需加盖政府或主管部门公章)及相关手续纸制版(含复印件)报市重点项目办。一季度动态调整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2:00(其他季度动态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无动态调整项目。
四、调出项目
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市重点项目,请详细说明调出具体原因,并以便函的形式报市重点项目办(需加盖政府或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亚南
电 话:3569708
邮 箱:jzsxmglk@163.com
2019年2月26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