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是隶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单位,组建于1984年,是以正科级建制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2012年12月6日焦作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共有事业编制40人,其中:管理人员36人,工勤人员4人;在职职工28人,退休人员21人。内设5科1室1举报中心,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着全市价格、行政事业收费和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及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制定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组织安排全市性行业检查、专项检查、市场物价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法律情况。4、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5、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做好群众信访工作。6、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以及县(市)、区工作。7、培训、考核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并监督其依法行政。8、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是隶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收入442.17万元,支出总计442.1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92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增加14.9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收入合计44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2.1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支出合计4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67万元,占95.14%;项目支出21.5万元,占4.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42.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4.92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14.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18万元,占88.24%;国防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1.32万元,占0.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1万元,占20.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2万元,占4.6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33.3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车改后,公车运行费财政拨款及公车管理由市发改委统一调配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省发改委来焦督导检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招待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6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20.56万元,下降49.89%,主要原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不再包含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没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2019年,我部门无30万元以上项目,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固定资产总额70.344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6.93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8年车改后,公车运行费财政拨款及公车管理由市发改委统一调配使用),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专项检查办案经费: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所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9年3月1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