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阳光大厦B座公管办、阳光大厦A座215室 |
联系电话: 0391-3568528 |
机构简介: 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焦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焦作市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 |
机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察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察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市发展改革委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市发展改革委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市发展改革委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