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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文号:焦发改价格〔2019〕88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价格〔2019〕88号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调整政策,现将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下调至2.3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按照与第一阶梯销售价格1:1.3的差率执行)销售价格由3.12元/立方米,下调至3.08元/立方米。

2、城区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 30 立方米(含)以内部分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下调至2.02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 销售价格相应下调。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依据我市《关于完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焦发改价管〔2018〕450号)规定。核定销售价格时,要严格按照降低增值税额相应核减销售价格。其中,中石油管道天然气价销售价格由2.64元/立方米,下调至2.61元。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将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2019年4月15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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