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9〕99号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56号)要求,现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
本次计划共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方向第一批)项目1个,下达投资92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394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905万元,银行贷款6000万元。请在收文后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将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增加政府债务负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沁阳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复核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项目落地实施、计划执行进度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省市发改部门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项目调度
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市发改部门将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投资计划确定的绩效目标(见附件)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市发改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焦作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方向第一批)
附件2.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19年4月24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