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革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自2004年我省实施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来,对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促进发电侧价格体系合理形成曾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电煤价格高位运行,电力供求相对宽松,二者走势背离等导致的电价影响因素趋于复杂,缺乏弹性执行机制的“标杆价”很难适时适度地做出反应,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势在必行。《通知》指出,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此前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停止执行。
此举意味着我省实施15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将退出历史舞台,这项改革对于煤电市场各主体将会有什么影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用户用电成本将呈现“三不变,一降低”: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变,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电价水平不变,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变,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方式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电价水平有所降低。
“改革明确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在电力供求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多数地方用户电价将稳中有降。”该负责人说。(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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