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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法制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强化领导,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统筹推进

根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成立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委其他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制科,承担全委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内强素质,注重规范

(一)推进法治学习制度化。将法治学习纳入委党组和机关党委每季度学习安排之中,与政治学习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委党组还将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必修课,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之际,市发展改革委还专门组织集中学习,深入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宣贯。通过常态化的法治学习教育,筑牢了依法行政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推动执法管理规范化。我委按照全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部署,打基础,促规范。先后下发或者转发了执法责任制、服务型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文件通知,完善了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涉及我委的资料数据、单位执法信息和行政复议平台相关信息、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相关信息,规范了我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资源节约执法、散装水泥执法全部按要求建立两库一单,按“互联网+监管”要求进行网上监管,保证了行政执法事项科学规范。注重加强对执法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岗位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在今年执法证件考试中,我委9名人员全部高分通过。

(三)推行法治监督常态化。依法做好法治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委法律顾问的作用,凡涉及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都按照法律顾问出法律意见,法制科最后审核把关的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审查内容合法合规。先后办理合法性审查事项7个,规范性文件2个,合同5个,同时在安-洛线天然气管道(沁阳段)改线项目行政审批权归属问题等重大疑难事项解决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们还根据上级部门和我市统一安排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对涉及我委以政府文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涉及我委以政府文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2个,拟保留19个,拟废止3个,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14个,拟保留10个,废止4个。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并在网上公示。

三、依法履职,勇挑重担

(一)积极作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创新开展“容缺办理”模式。我委在总结分析“模拟审批”运行三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暂行)》,有效解决了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不完善、后置手续无法开展等堵点问题。实施以来,共为南水北调绿化带等17市本级审批项目每个项目节省半年以上审批时间,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被省发改委系统选为“三敢两当”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也入选焦作市解决民生实事典型案例。二是配合做好线上审批平台建设。紧密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积极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工作,确保“一网通办”硬件和软件支撑到位。积极配合工改牵头部门推进平台建设,缩短办事时限。强化“多规合一”系统建设协同配合,有效解决困扰我市项目审批多年的“规划打架”问题。协助指导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手续的网上申报,着力提高在线审批的上线业务量,目前,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已实现100%在线办理(涉密项目除外)。三是全力做好十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十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是我市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我委主动作为,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积极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内容,全力提升审批速度。我委先后荣获“2019年焦作市十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进放管服改革先进单位”称号。

(二)强化监管,努力提升我市整体信用水平。一是加大信用监管力度。2019年,我市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用制度新增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规划纲要涉及的21个领域已覆盖20个领域。先后出台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的1397家失信企业进行约谈警示。全面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31家市直单位共同对列入重大违反税收政策的21家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二是增强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连通68个市直部门及11个县(市、区),归集数据总量2.6亿条,位居河南省前列。已实现信用平台与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对企业的信用预警、信用档案查询等大数据分析功能向金服平台提供信用支持。三是提升城市信用形象。做好信用“增红销黑加减法”,先后修复10家企业信用,合理撤销“信用中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我市5家企业的黑名单,我市城市信用排名上升至全国第63位。四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新官不理旧账优化营商环境大清查大整改活动,着力解决合规政策措施不落实、法定承诺不兑现、合同契约不履行、营商环境不优化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创新出台了双互赢、双承诺、双兑现、双退出“四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高效的政务审批环境、政策服务环境、法治诚信环境。

(三)精准预测,全面做好我市价格稳定工作。2019年,我委以中央“八字方针”为指引,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确保全市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一是努力做好主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协调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实行价格监测周报告制度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启动2019年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管道天然气稳价稳供工作。特别是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及时协调开展冻猪肉储备和投放。发放困难群体特价补贴341.6万余元,惠及我市困难群体约11.96万人。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举措,确保了我市民生商品稳价稳供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狠抓清费减赋工作。牵头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铁路收费清理规范和经营服务性项目、中介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规范价格行为,降低企业成本。一年来,为一般工商业用户降低用电成本1亿元,以后全市每年可减少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1.7亿多元。三是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分析我市景区运行管理体制、门票价格管理方式,开展4A5A级国有景区成本监审,明确成本构成,有计划降低和规范景区门票价格。有效带动大众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引导国有景区逐步回归公益属性,广大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虽然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市工作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七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各项工作都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国家和省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也要进行督察督导。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积极主动适应当前工作新形势,着眼于服务发展改革的大局,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我委更好地发挥经济综合部门职能,当好形势政策的“研究员”、党委政府的“参谋部”、改革发展的“领航员”。

一是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制定2020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将2020年确定为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制度建设年,从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推动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和调整程序、责任追究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委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报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签订、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安排2次法律专题学习,并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测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好各类法治讲座,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普法、现身说法的积极性,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出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定我委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建立普法责任分工机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积极为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推荐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2020年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委将建立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上落实三项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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