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拟订全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油气开发、煤炭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按规定权限办理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负责人:李建英
联系电话:0391-356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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