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政策措施。
一、用电方面:一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二是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后,从2月1日到6月30日,电费打折优惠政策惠及我市14.9万户,涉及用电量28亿千瓦时,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300万元,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惠及1480户,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500万元,两项政策合计降低企业成本1.08亿元。
二、用气方面:自2020年2月22日起,提前执行淡季气价。要求燃气公司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方案,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做好用户的结算工作。
提前执行淡季气价,预计可以降低我市企业用气成本1200余万元。
三、用水方面:根据我市市区供水情况,对工商业实行分区分类优惠政策,自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一是优惠工商业用水价格,优惠幅度为基本水价的5%(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二是在苏蔺水厂、府城水厂供水区域内,未执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的,暂缓执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
我市市区阶段性执行基本水价5%用水优惠政策以及部分区域暂缓执行南水北调供水价格后,预计可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00余万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