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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局后勤配套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1-22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9〕323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事项服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焦作市公安局后勤配套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焦公函〔2019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豫政办〔201967号)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焦财审概字〔201946号,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警务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满足公安民警特殊工种业务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河南华天中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编制的《焦作市公安局后勤配套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存档版)》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019-410811-50-01-064342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世纪大道以北、太极路以南、怀玉路以东,现焦作市公安局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系新建地上一层单体建筑1栋,呈南北向字型布局,建筑面积278.04平方米,主体高度4.6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浴室、洗衣房、储藏间等功能用房及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附属工程。建筑结构形式采用砖混结构,基础类型采用墙下条形基础,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9.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5.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4万元,预备费7.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解决。

五、依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与该项目有关的施工、货物及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承接单位。

六、下阶段,你单位应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 130--2010)等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核实建设规模及装修标准,优化设计方案。

七、该项目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管理,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工程造价。

八、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9031号。

附件:焦作市公安局后勤配套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91122

附件:

焦作市公安局后勤配套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万元)

备注

建安工程费

125.63

1

建筑装饰工程

77.035

2

安装工程

17.918

3

设备

30.68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74

1

前期工作咨询费

1.80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1.88

3

地质勘察费

0.56

4

工程设计费

3.52

5

施工图审查费

0.28

6

工程监理费

1.51

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88

8

工程造价咨询费

4.31

9

防雷、消防、环境检测费

1.00

预备费

7.12

(+)×5%

总投资

149.49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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