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关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0〕142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价格〔2020〕142号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豫发改价调〔2020〕3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