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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市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0〕261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价格2020261

 

焦作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焦作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铁投201914)收悉根据发改委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意见(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文件精神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焦作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成本监审报告价成20203),在参考省内其它地市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制定焦作火车南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20分钟内(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2小时(含2小时)按5/辆收费;超过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二、减免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设置有电动车充电服务的,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电动汽车,免收停车费。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所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依法查处。

(二)鼓励采取包月、包年等协商议价的方式,提高车位利用率。

(三)其它相关事宜,按国家、省有关停车收费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30日前,应向我委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2020824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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