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修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修发改资源〔2020〕2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文件精神,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结合市城市管理局审查意见及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GXAZ-20101034),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妥善处理我市主城区及修武县、武陟县生活垃圾,原则同意建设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020-410821-77-02-110304
建设单位: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王屯乡周流村南侧1千米,项目占地面积约208.27亩(含园区管理中心用地)。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新建20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配置2×1000t/d机械炉排型焚烧炉、2套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1套 50MW汽轮发电机组;对城市污泥进行协同处理,干化后污泥掺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处理;项目配套建设一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和一套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以及综合楼、宿舍楼和环保教育基地等园区管理中心。预留二期10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用地。
四、主要技术工艺。垃圾焚烧后产生热量生成中温次高压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处理排放指标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的要求后,经烟囱排放。炉渣采用外运综合利用处理。飞灰稳定化后,经环保部门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到政府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垃圾渗滤液、高浓度冲洗水等送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NF+RO”工艺处理,其他污水排入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的要求,处理达标后作为园区循环冷却水补水用。
五、该项目工程投资估算149955.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031.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72.61万元,基本预备费6845.22万元。
六、工程建成后,年可处理生活垃圾73万吨,年发电量约为2.66亿度。利用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发电,并与园区污泥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联动,能够较好实现生活垃圾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七、按照工程安全相关规程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加强工程过程管理和施工风险控制,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各项风险损失。
八、招标方案。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监理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投标情况需报我委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宜阳县、内黄县等10个县(市)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的复函》(豫发改办环资函〔2019〕7号)、《焦作市关于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焦政函〔20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国用〔2009〕23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静脉产业园区I区(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修武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焦作市静脉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审批表等。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妥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自我委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请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公司董事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纪检组。该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编号为焦发改审批廉〔2020〕69号。
十四、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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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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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预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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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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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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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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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79 |
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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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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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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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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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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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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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5.92 |
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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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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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9.30 |
主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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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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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6.66 |
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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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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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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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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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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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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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