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海事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大沙河水域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变更的请示》(焦海〔2020〕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沙河水域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化的情况说明》、市大沙河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在大沙河沿线选址建设港航安全基础设施的意见》(焦沙指办〔2020〕32号)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大沙河水域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及市水利局、市怀源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同意选址变更的复函,现对该项目选址变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综合管理站房建设地点由“大沙河右岸河道整治桩号K16+200处,防洪大堤外侧,迎宾路东侧、黄河路北侧”调整至“大沙河左岸河道整治桩号K17+750处,防洪大堤外侧,迎宾路东侧、山阳路西侧,大沙河生态园区内,距海事码头约450米”。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等其他内容仍按照焦发改审批〔2020〕107号批复文件执行。
三、你单位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四、你单位应从该项目中吸取教训,申报项目要提前落实好各类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2020年11月18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