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山阳区路苑花园海绵城市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焦建办〔2020〕1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依据市政府关于财建〔2019〕181号、焦建〔2019〕67号有关批示等文件精神,结合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焦财审概字〔2020〕38号概算审查意见及评估机构出具的阶梯评审〔2020〕478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老旧小区排水防涝条件,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市建设,提升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原则同意上海汇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根据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形成的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编制的《山阳区路苑花园海绵城市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存档版)》。项目编码:2012-410800-04-01-264747。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拟于焦作市山阳区韩愈路南路苑花园小区内实施。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海绵化改造总面积约47892.60平方米,综合雨量径流系数0.48,综合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6.15%,分为七个汇水分区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其中:道路工程主要包括更换人行道、停车位、园路等透水铺装结构5370.91平方米;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缝隙式线性排水沟35米、植草沟243立方米、低压配电箱1台,购置水泵1台等;绿化工程主要包括改造下沉式绿地16735.10平方米,种植灌木地被类1307平方米,设置防冲刷卵石110平方米等。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94.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6万元,预备费11.0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六、依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与该项目有关的施工、货物及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承接单位。
七、项目实施前,你单位应加强与市政公用管线单位衔接,确保地上、地下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八、该项目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参建各方应按照《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投资〔2020〕54号)履行概算控制责任,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突破投资概算且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正式申报;未按程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九、请你们按照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审批廉〔2020〕81号。
十、你单位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附件:山阳区路苑花园海绵城市改造试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山阳区路苑花园海绵城市改造试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建安工程费用 |
172.16 |
|
1 |
道路排水工程 |
156.19 |
|
2 |
绿化工程 |
15.97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1.46 |
|
1 |
工程设计费 |
6.30 |
|
2 |
工程监理费 |
4.62 |
|
3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0.54 |
|
三 |
预备费 |
11.02 |
(一+二)×6% |
四 |
工程总投资 |
194.64 |
一+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