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变更的请示》(焦公水建[2018]8号)收悉。依据《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及水源提升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7]8号》要求,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对焦发改行二[2017]253号文批复的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变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编制的《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变更报告(报批稿)》。
二、变更的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11+340景观闸
11+340景观闸变更为上游河道护坡段、上游护砌段、上游铺盖段、闸室段、消力池段、下游防护段及下游河道护坡段七部分,建筑物总长由150米变更为210米。
1.上游河道护坡段:长度30米,主河槽两岸边坡1:3,采用浆砌块石护坡,厚度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米。护坡下设排水孔。
2.上游护砌段:长度20米,梯形断面,主河槽两岸边坡1:3,底宽171.98—185.78米,采用浆砌块石护底、护坡,厚度均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5米,垫层下设置土工布;护坡下部设排水孔。护底首端设深1.5米浆砌块石防冲齿槽,底板高程98.08米,左岸边坡坡顶高程102.0米,右岸边坡坡顶高程由102.0米渐变至101.0米。
3.上游铺盖段:长度40米,两岸为C25钢筋砼翼墙,墙身净高4.42米,翼墙上游迎水面加浆砌石护坡与上游渠段边坡平顺连接;护底为C25砼,厚度0.5米;底板顺水流方向每隔10米分缝,底板顶面高程98.08米,挡墙墙顶高程102.5米。
4.闸室段:闸室共1孔,闸孔部分顺水流方向长9米,总宽度由132米变更为204米,为开敞式平底板宽顶堰结构;闸底板厚2.0—2.26米,底板前部高程98.08米,后部高程97.82米;工作闸门采用液压坝钢闸门,闸门挡水高度3.22米;在左、右岸防护堤外各设控制房1座。
5.消力池段:长度21米,由斜坡段和池身段组成,高程由97.82米经过斜坡段降至消力池底高程96.68米;消力池底宽204米,采用深挖式结构,池深1.2米;两侧挡墙与底板分离,墙顶高程102.50米,墙高5.82米,采用C25钢筋砼悬臂式挡土墙;底部高程96.68米,护底采用C25钢筋砼,厚度1米,底板设竖向排水孔,间距2米,梅花型布置;底板末端设混凝土齿坎,顶高程97.88米;底板下部设0.1米C15混凝土垫层、0.15米碎石垫层、0.15米粗砂垫层及土工布各一层。
6.下游防护段:长度60米,包括浆砌石扭曲面段、防护段及防冲槽段。扭曲面段长35米,为M7.5浆砌石扭曲面挡墙,墙底板为C25砼;护底采用M7.5浆砌块石,厚0.5米,底宽由204.00米渐变至168.55米;防护段长15米,两岸坡及底板均采用M7.5浆砌石护砌,厚度0.5米;防冲槽段长10米,防冲槽深2米。
7.下游河道护坡段:长度30米,主河槽两岸边坡1:3,采用浆砌块石护坡,厚度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米。护坡下设排水孔。
(二)12+420景观闸
12+420景观闸变更为上游河道护坡段、上游护砌段、上游铺盖段、闸室段、消力池段、下游防护段及下游河道护坡段七部分,建筑物总长由150米变更为210米。
1.上游河道护坡段:长度30米,主河槽两岸边坡1:3,采用浆砌块石护坡,厚度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米。护坡下设排水孔。
2.上游护砌段:长度20米,梯形断面,主河槽两岸边坡1:3,底宽171.98—185.78米,采用浆砌块石护底、护坡,厚度均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5米,垫层下设置土工布;护坡下部设排水孔;护底首端设深1.5米浆砌块石防冲齿槽,底板高程98.08米,左岸边坡坡顶高程99.3米,右岸边坡坡顶高程由99.3米渐变至98.3。
3.上游铺盖段:长度40米,两岸为C25钢筋砼翼墙,墙身净高4.42米,翼墙上游迎水面加浆砌石护坡与上游渠段边坡平顺连接;护底为C25砼,厚度0.5米;底板顺水流方向每隔10米分缝,底板顶面高程95.38米,挡墙墙顶高程99.8米。
4.闸室段:闸室共1孔,闸孔部分顺水流方向长9米,总宽度由132米变更为204米,为开敞式平底板宽顶堰结构;闸底板厚2.0—2.26米,底板前部高程95.38米,后部高程95.12米;工作闸门采用液压坝钢闸门,闸门挡水高度3.22米;在左、右岸防护堤外各设控制房1座。
5.消力池段:长度21米,由斜坡段和池身段组成,高程由95.12米经过斜坡段降至消力池底高程93.98米;消力池底宽204米,采用深挖式结构,池深1.2米;两侧挡墙与底板分离,墙顶高程99.8米,墙高5.82米,采用C25钢筋砼悬臂式挡土墙;底部高程93.98米,护底采用C25钢筋砼,厚度1米,底板设竖向排水孔,间距2米,梅花型布置;底板末端设混凝土齿坎,顶高程95.18米;底板下部设0.1米C15混凝土垫层、0.15米碎石垫层、0.15米粗砂垫层及土工布各一层。
6.下游防护段:长度60米,包括浆砌石扭曲面段、防护段及防冲槽段。扭曲面段长35米,为M7.5浆砌石扭曲面挡墙,墙底板为C25砼;护底采用M7.5浆砌块石,厚0.5米,底宽由204.00米渐变至168.55米;防护段长15米,两岸坡及底板均采用M7.5浆砌石护砌,厚度0.5米;防冲槽段长10米,防冲槽深2米。
7.下游河道护坡段:长度30米,主河槽两岸边坡1:3,采用浆砌块石护坡,厚度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米。护坡下设排水孔。
(三)13+650景观闸
13+650景观闸变更为上游河道护坡段、上游护砌段、上游铺盖段、闸室段、消力池段、下游防护段及下游河道护坡段七部分,建筑物总长由154米变更为214米。
1.上游河道护坡段:长度30米,主河槽两岸边坡1:3,采用浆砌块石护坡,厚度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米。护坡下设排水孔。
2.上游护砌段:长度25米,梯形断面,主河槽两岸边坡1:3,底宽166.59—185.49米,采用浆砌块石护底、护坡,厚度均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5米,垫层下设置土工布;护坡下部设排水孔;护底首端设深1.5米浆砌块石防冲齿槽,底板高程92.31米,两侧边坡坡顶高程97.0米。
3.上游铺盖段:长度40米,两岸为C25钢筋砼翼墙,墙身净高5.91米,翼墙上游迎水面加浆砌石护坡与上游渠段边坡平顺连接;护底为C25砼,厚度0.5米;底板顺水流方向每隔10米分缝,底板顶面高程92.31米,挡墙墙顶高程97.50米。
4.闸室段:闸室共1孔,闸孔部分顺水流方向长9米,总宽度由132米变更为204米,为开敞式平底板宽顶堰结构;闸底板厚2.0—2.25米,底板前部高程92.31米,后部高程92.06米;工作闸门采用液压坝钢闸门,闸门挡水高度3.59米;在左、右岸防护堤外各设控制房1座。
5.消力池段:长度20米,由斜坡段和池身段组成,高程由92.06米经过斜坡段降至消力池底高程91.11米;消力池底宽204米,采用深挖式结构,池深1.0米;两侧挡墙与底板分离,墙顶高程97.50米,墙高6.39米,采用C25钢筋砼悬臂式挡土墙;底部高程91.11米,护底采用C25钢筋砼,厚度1米,底板设竖向排水孔,间距2米,梅花型布置;底板末端设混凝土齿坎,顶高程92.11米;底板下部设0.1米C15混凝土垫层、0.15米碎石垫层、0.15米粗砂垫层及土工布各一层。
6.下游防护段:长度60米,包括浆砌石扭曲面段、防护段及防冲槽段。扭曲面段长35米,为M7.5浆砌石扭曲面挡墙,墙底板为C25砼;护底采用M7.5浆砌块石,厚0.5米,底宽由204.00米渐变至174.66米;防护段长15米,两岸坡及底板均采用M7.5浆砌石护砌,厚度0.5米;防冲槽段长10米,防冲槽深2米。
7.下游河道护坡段:长度30米,主河槽两岸边坡1:3,采用浆砌块石护坡,厚度为0.5米,其下碎石垫层厚0.1米。护坡下设排水孔。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
1.电气:三座景观闸均采用10kV电压供电,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二级。每座景观闸各设置2套液压系统,分别布置在左、右岸,每17扇闸门共用1套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内设2套油泵电动机组,一用一备。三座景观闸均采用全压直接启动方式电动机,无励磁调压、双绕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变压器额定容量为250kVA。每座景观闸各设监控、视频监视系统1套。
2.金属结构:每座景观闸设置34扇闸门,其中:11+340和12+420景观闸每扇门尺寸(宽×高)为6.0×3.25米;13+650景观闸每扇门尺寸(宽×高)为6.0×3.6米。启闭机为液压启闭机,每扇门设启闭机2台,每台启闭机容量为500kN,采用双向作用液压缸。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概算总投资由10241.43万元调整为14669.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21.64万元,预备费823.30万元,环保工程94.04万元,水保工程30.32万元。资金来源由焦作市水生态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措。
四、该工程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五、其它未变更部分建设内容仍以焦发改行二[2017]253号文为准。
附件: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设计变更概算对比表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灵泉湖调蓄工程
11+340、12+420和13+650三座景观闸工程设计变更概算对比表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万元) |
||
原批复设计 |
变更设计 |
增减 |
||
一 |
工程费用 |
9647.65 |
13721.64 |
4073.99 |
1 |
建筑工程 |
4785.13 |
7657.46 |
2872.33 |
2 |
机电设备及安装 |
291.72 |
330.41 |
38.69 |
3 |
金属结构及安装 |
2911.16 |
3708.72 |
797.57 |
4 |
施工临时工程 |
667.78 |
804.55 |
136.77 |
5 |
独立费用 |
991.86 |
1220.50 |
228.64 |
二 |
预备费 |
482.38 |
823.30 |
340.92 |
三 |
环境保护工程 |
93.95 |
94.04 |
0.09 |
四 |
水土保持工程 |
17.45 |
30.32 |
12.87 |
五 |
工程总投资 |
10241.43 |
14669.30 |
4427.87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