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焦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焦公函[2018]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361号)、《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我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戒条件,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原则同意河南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版)》,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东至百汇路、南至焦辉路,暨焦作市山阳区焦辉路寺河村焦作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系在原址拆除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5773平方米,其中:改建建筑面积1845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39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警察用房、业务用房等;监控设备、门禁系统、违禁物品检查系统、家属会见系统等智慧监所系统。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351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省财政资金及市财政资金配套解决。其中:扩建部分投资估算1335万元,资金来源按国家50%、省25%、市25%比例进行支持。改建部分资金来源从项目单位非税收入中解决,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六、该项目在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投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该项目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与原址保留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2014)核定的总建筑面积。同时,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不得以建强制隔离戒毒所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八、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8]032号。
九、请据此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建设方案。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种建设条件,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应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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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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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预计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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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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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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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3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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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29 |
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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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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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 |
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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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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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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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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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主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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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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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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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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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日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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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选择确定符合国家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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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勘察、设计环节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10月10日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