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
2021年3月1日
(完)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1〕45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与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
2021年3月1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