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河南口岸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在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导下,由河南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等15家省市单位参与共建,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和运营,是集申报、监管、物流及金融等政务和商务功能于一体,服务于河南国际贸易的公共性、公益性服务平台,也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河南的延伸,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口反馈,为进出口外贸企业提供免费的政务通关申报服务,是打造我省内陆地区制度创新高地,全面提升水平的重要信息化支撑平台。欢迎登陆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ha.singlewindow.cn/)。
一、 “单一窗口”基本概述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是国际上有关口岸管理的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是有效 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
二、“单一窗口”特色功能
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围绕河南发展战略,根据河南口岸业务特点和需求,开发适应河南区域发展的口岸政务、物流、数据等特色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货物申报:该功能可实现关检融合统一申报,数据申报由原来的229项整合为105项,企业通过互联网一点接入,以线上的“一次申报”,简化了通关流程和环节,企业通关时间最快可从3天缩短到2个小时。
舱单申报:包括空运、铁路、海运舱单申报三个子系统,其中空运、海运舱单功能已在我省部署上线,且空运舱单覆盖率持续稳定在100%。
运输工具申报:包括船舶、航空器、公路和列车,系统可录入、保存、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相关数据。 其中我省航空器运输工具申报覆盖率已达到100%。
企业资质办理:当前可提供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海关注册登记、查询等功能,随着更多部委的企业资质业务部署上线,为新增外贸企业提供网上一站式办理服务。
原产地证书申领:目前可为国际贸易出口企业提供海关和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的办理业务,实现了证书申领的全程电子化、企业自主打印和全球数据实时查询。
税费支付:是海关税费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以财关库银横向联网为基础,推动税费信息在海关、“单一窗口”、国库、商业银行之间高效传输,实现税(费)入库(账)全程无纸化操作。
出口退税板块:本系统与税务“互联网+税务”系统深度融合对接,在实现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全流程在线申报的同时,也为企业拓展了其他涉税业务办理的新途径。
政务信息共享:可实现口岸政务部门的系统全联接、数据全开放、应用全协同。
大数据分析:通过数据的全部落地、全程采集、大容量存储,多维度展现和监测分析跨境贸易链条各主要环节的通关时效,为政府提供大数据全景展示和效能监测服务。
金融服务:以结付汇和税费支付等政务服务功能为契点,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资金问题,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三、“单一窗口”业务流程
申报人通过登陆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单(网址:www.singlewindow.cn/)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处理结果统一经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
四、“单一窗口”业务优势
运维时效性高
采用24小时在线服务机制,企业拨打热线后(客服热线0371-95198),要求客服人员在20秒之内就要完成接听,并对问题进行解答,反馈,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同时企业也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反馈问题:
提供地方特色功能
除了标准版的功能,在河南“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板块,还提供了跨境电商,商品溯源,技贸通,出口退税,河南省重点外贸企业监测系统等地方特色功能,在保障标准版通关业务的同时,也为我省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特色服务。
提供定制化系统数据对接
在严格遵守海关总署对于数据安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获取本企业数据。
全方位的客户服务
除了在线应答,及时反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都可以提供现场服务:
1.系统出现重大异常,严重影响进出口业务。
2.大促节点现场保障(3.8、6.18,双11,双12)。
3.个别电脑无法使用河南“单一窗口”,又无法进行远程处理。
4.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上门服务。
五、支持企业优惠政策
海关
1.自2019年7月30日起,对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5号)
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6号)
3.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公告有关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剔除原《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且料件和制成品不属于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均可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业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4.2019年5月20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自助打印原产的证书目前达17种。
5.自2021年2月25日起,对海关认证企业实施减少监管频次、优惠办理、降低通过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类五大类二十二项管理措施,其中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负面清单或者国家部委和海关总署政策性要求外的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低至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以下,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高级认证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快件通关手续的,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的时间由提前24小时缩短至提前8小时。(《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企发〔2021〕16号)
省级
1.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8〕62号)
2.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商资管〔2019〕6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
4.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通知(豫商外贸〔2021〕6号)
市级
1.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8〕38号)
2.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8〕39号)
3. 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焦发〔2019〕6号)
4.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焦发〔2019〕23号)
焦作市发改委联系人:
赵晓武 3568518 15893079159
张慧鹏 15518501211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