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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文号:焦发改〔2021〕171号   来源: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委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现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自身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加大牵头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全市营商环境快速优化提升,根据《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立足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职责,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树标杆、转作风、解难题、办实事”活动,着力在强化改革创新、优化提升服务、保障企业权益、开展“以评促改”上持续发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焦作新标识。

二、工作重点

(一)狠抓涉企政策落实

建立涉企政策宣传传导机制,全市各级发改部门应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涉企政策评估。(牵头单位:体改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二)强化企业权益保护

1.全面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实施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等制度,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流程、方式和执法文书等。严格落实新出台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处罚结果细化量化。在节能监察、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检查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制度。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政务诚信状况进行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暨厅(市)长谈信用活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财金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三)畅通政商沟通渠道

1.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等全覆盖。丰富完善与企业日常沟通渠道,定期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体改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热线电话,设立营商环境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对焦作辖区内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深入开展企业调研活动。建立企业调研常态化机制,每月深入企业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活动,集中宣传各项惠企政策、督导政策落实落地,及时梳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按季度起草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4.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印发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选聘一批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动各监督员聚焦企业关切开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四)强化系统作风转变

1.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月学习计划,利用发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平台,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严格监督执纪。聚焦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政策制定等关键环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治理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担当不够、履职不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庸懒散”及侵害企业利益等问题,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实现包干清零。(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强化担当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整治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坚决整治“中梗阻”,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五)强化营商环境监督

1.配合市纪委开展“访千企 解难题”活动。对于市纪委“访千企 解难题”活动收集到的反映全市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及时移交、挂账督办。(牵头单位:驻委纪检监察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强化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制定实施全市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强化执法力量和执法培训,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转办、督办,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法制科、驻委纪检监察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深化以案促改。定期通报一批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对监督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精准提出建议,督促推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问题。(牵头单位:法制科、驻委纪检监察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三、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1.高质量配合完成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探索构建1+21指标体系,强化省评期间牵头指标组织协调,建立政企双向联络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全力做好线上填报、问卷调查、实地暗访各项配合工作。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深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建立改革创新任务清单,强化企业满意度调查和企业权益保护,推动实现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深入开展专项整改行动。聚焦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实施营商环境评价整改专项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改,补齐突出短板。(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适时启动中期评估。组织专项评估组,对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指标优化、问题整改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半年专项评估。(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4.强化省评结果运用。制定出台《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与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评价奖惩政策,强化对先进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奖励。适时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或营商环境座谈会。(牵头单位: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水平

1.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简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手续,优化交易流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公开,推行交易服务进度可视化管理。压缩未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2021年底实现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退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推行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查阅。(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优化招投标服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县(市、区)已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新增此类文件。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不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法制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评估督导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效率。落实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部署,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完善配套制度,推进非涉密项目100%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以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牵头单位:投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4.优化企业办电服务。压缩办电时长、提高办电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2022年底前,实现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牵头单位:经济运行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5.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外贸稳外资各项工作,做好通关便利措施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两步申报”,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口岸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三)强化企业发展要素支撑

1.推动口岸平台高质量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积极推广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对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企业,免于提交担保,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者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牵头单位:口岸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推广“多评合一”“容缺办理”等审批服务创新模式,提高基础设施领域行政审批效率。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互联互通和融合衔接,提升基础设施惠民便企服务效能。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融入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打造现代城市交通系统,提升旅客出行服务品质和货物多式联运水平。持续完善煤、电、油、气、新能源等配套设施,大力推进配电网建设,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实施省内输气管道互联互通工程,规范新能源项目开发秩序。(牵头单位:基础设施发展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能源办、铁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强化高素质技能人才供给。积极争取建立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鼓励相关县(市)统筹工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训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强化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功能定位,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下岗失业职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开展广覆盖、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不断满足企业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牵头单位:社会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4.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支持各产业集聚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以创新型企业为核心的科创园区,推动园区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促进研发成果、实用技术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牵头单位:高技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1.强化项目协调服务。持续推进省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强化市县领导分包机制,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大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定期深入项目现场开展巡回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协调各县(市)区充分用好污染差别化管理制度,杜绝环保“一刀切”。(牵头单位:市重点项目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继续实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制,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在官网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价部门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对通行我市高速公路的货车实施车辆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牵头单位:价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3.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完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强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资金保障。依托“市智慧金服”平台和省“信豫融”平台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提升信用贷款比重。积极参与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持续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完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重点领域补短板。(牵头单位:财金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委相关科室)

四、步骤安排

(一)谋划部署(6月)。印发实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作方案》,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部署。各任务牵头科室要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各任务顺利完成。

(二)全面推开(6月—11月)。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根据工作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指导,有效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委内有关科室分别于9月中旬前报送阶段性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

(三)总结巩固(12月底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委内有关科室全面总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委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方案明确的既定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层层落实责任,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牵头领域重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系统联动。市发展改革委要以上率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系统向上对标、向下延伸,将先进理念、工作标准、业务规范向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及。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对接,承接好下放事项、落实好政策法规、服务好市场主体,及时反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做到上下良性互动、同步整顿、整体提升。

(三)完善配套政策。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梳理分析本领域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内一流,强化改革创新,加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举措。

(四)强化督查考核。对方案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及时调整部署;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持续强化巩固,提高整体实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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