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省事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依据《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组织开展2022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节能、节水改造、屋顶光伏改造等。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主要包括《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循环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364号)明确的园区综合能源改造、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绿色化改造、静脉产业园提质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三类”示范基地建设等六大工程。
(三)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其中,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按照《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20〕842号)规定进行验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对国家公布的我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进行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原则上202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底前完工验收。
(三)择优推荐上报。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2个,各直管县(市)推荐1个。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要结合本单位能耗、水耗现状,有针对性地谋划节能、节水改造及屋顶光伏改造项目,鼓励一体化综合改造。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和县(市)不得申报2022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原则上到2023年10月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结合拟实施项目建设规模,提出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成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省事管局认真组织储备项目,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储备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一并报送2020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奖补资金清算材料。
附件:1.2022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汇总表
2.实施方案编制格式(省直公共机构)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