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审批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成效明显。但随着政府投资项目数量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扩大,具体实践中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过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还需进一步加强,亟需在制度层面进行规范。为此,我市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概念、遵循原则、适用范围、政府投资资金投向、预算约束、安排方式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一是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二是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三是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四是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五是市发改、财政、审计、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共14条。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审查要点等内容。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是对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四是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编制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或者项目单位、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机关,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5条。明确了计划编制原则及程序、年度计划内容、列入年度计划条件、计划调整及程序等内容。一是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前期推进情况,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二是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须可研报告已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须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资金申请报告已获批准。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三是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13条。明确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及项目代建制,招投标制度,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资金落实要求,概算调整原则程序,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中介服务费用支付要求等内容。一是项目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也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具有项目统一代码、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手续、资金落实到位等规定,方可开工建设。三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四是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五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及后评价。六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要求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管、现场核查,信息共享,信息公开、档案、绩效、质量及安全管理等内容。一是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四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了审批部门、资金拨付和使用部门、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出现有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等情形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等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规定了《办法》的时效为5年(自2021年2月23日起),明确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7〕71号)废止。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办法》的出台是对《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实施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规范投资管理的要求,也是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更是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的根本保证。
(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政府投资管理的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实施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对加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优化政府资金安排、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有效推动政府投资管理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的出台是我市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的现实需要。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但随着《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继实施,原办法已难以适应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投资的新要求,也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的新情况。针对我市政府投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办法》,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