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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2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1〕343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与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焦解发改2020116)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生均教育成本监审报告》(焦价成审〔20216号)结论,参考我市其他同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经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调整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学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焦作龙源湖实验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不超过7550元(不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650/生·年;住宿费不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2022年秋季学年起,学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有关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七、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2111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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