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通知
省消费帮扶有关部门,各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消费帮扶百企联盟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挖掘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消费潜力,抢抓2022年春节、元宵节等消费旺季契机,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2〕37号)要求,我省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月27日至2月28日。
二、参与范围
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消费帮扶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省消费帮扶百企联盟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参与。
三、行动内容
(一)加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慰问老干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等节日慰问活动,发放工会会员节日福利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受灾情疫情影响地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二)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扩大节日消费。发挥定点帮扶工作机制作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在置办年货、日常用品采购中积极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受灾情疫情影响地区生产的农副产品。
(三)积极组织线上销售平台扩大网络销售。组织“832平台”、京东、淘宝、抖音、农购网等重点电商企业推出一批促销帮销活动,打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区、专栏,依托省消费帮扶百企联盟企业,集中力量促进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受灾情疫情影响地区生产的农副产品上行外销,扩大网上销售规模。
(四)鼓励脱贫地区干部职工开展县域旅游消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就地过年”的部署,鼓励具备条件的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受灾情疫情影响地区等,面向当地群众、干部职工,合理开放农家乐、特色民宿、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完善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在线预订、无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功能,适度搞活节日县域旅游市场,更好满足群众节庆旅游文化休闲、娱乐消费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供需衔接。各有关部门、地区和相关企业要做好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货源组织,鼓励制售半成品和“净菜上市”,有序调配公共运力,打通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绿色通道,便利终端“家门口”消费。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地区和相关企业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印发通知、发布倡议、举办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消费帮扶工作积极性,广泛发动各级组织、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进一步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帮扶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地区和相关企业要做好“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梳理总结和数据统计,充分发掘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积极探索创新消费帮扶新渠道、新模式、新经验。
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形成“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并填写《2022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委地区振兴处。
联系人:余修洋0371-69691206
邮 箱:hnsygdzb@163.com
2022年1月26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