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2022年7月26日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2〕237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与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