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22年4月13日前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发布的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5月23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予以保留。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发改投资[2021]247号)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