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黄河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文广旅〔2022〕152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按照《焦作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焦政办〔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GJZX〔2022〕2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传承弘扬黄河大运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遗+旅游”深度融合,促进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黄河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210-410800-04-01-502138。
二、该项目拟于陶瓷路以东、新华街以西、民生街以北、太行路以南(原神华重机工业厂区)实施。
三、项目改造既有建筑15栋,改造面积8195平方米,改造后的功能用房主要有非遗排练厅、非遗生产传习用房、非遗交流中心、非遗博物馆、非遗体验馆、非遗库房及管理辅助用房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30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645.2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969.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12.97万元,预备费262.9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财政配套。
六、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七、项目审批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8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表》的公示、不动产权证书(豫〔2021〕焦作市不动产权第0053341号)、解放区人民政府及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市财政局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等。
八、请据此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进一步细化平面功能布局、优化应急疏散流线、完善结构加固设计、落实文物保护要求,编制的初步设计需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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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黄河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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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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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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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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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10.60 |
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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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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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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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8 |
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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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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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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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67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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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98.80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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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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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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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6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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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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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招标方式) |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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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202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