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呈请焦作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的请示》(焦三医〔2022〕35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我市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我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诊疗水平和应急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的反馈意见》的批示精神,同意实施焦作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项目编码:2111-410800-04-01-634960。
二、项目拟选址焦作市马村区焦辉路南岗村南,匡算总建设规模约10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资金来源拟通过市财政(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外部配套条件等,研究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