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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中专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3〕159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根据沁阳市发改委申请及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意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出具的《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中专学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焦价成审20231),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展调整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中专学费标准工作。深入开展价格调查、定价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工作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中专学费收费标准不超过6500/生·年;住宿费暂不调整,仍按4人间不超过1000/生·年、6人间不超过800/生·年8人间不超过600/生·年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2023年秋季学年起,学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有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六、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23628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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