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民间投资政策支持力度
(一)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线索自查自纠与对标整改,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公平公正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对代收代管的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清理结果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试点建立信用承诺、信用评级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和惠企财税政策,继续保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推动降低企业交通物流成本。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做好民间投资项目解困纾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税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落实惠企利企各项政策,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加快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完善“免申即享”政策体系,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
(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和我省“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国家102项重大工程和省51项重大工程。在确定“三个一批”和省重点项目清单、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项目一视同仁,在安排要素资源和办理审批手续时依法合规给予优先支持,充分调动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性。鼓励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梳理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条件成熟、回报机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存量资产项目,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充分发挥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互联共享。通过项目对接会、推介会等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贯,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发现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调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聚焦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难点”“堵点”,指导市县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事项告知承诺、任务交办督办机制,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项目审批手续“一网通办”,持续提高审批效能。总结各地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以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存量资产盘活。动态完善盘活存量资产台账,优先选取权属清晰、要件齐备、收益良好优质项目,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多种方式灵活参与国有资产盘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等部门,以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九)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以开发区为重点,聚焦规划明确的主导产业,推进“运营公司+产业基金”招商,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公共平台协同联动的产业生态,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推动开发区在产业规模、项目投资、企业活力、制度环境上全面提升,吸引民间投资入场。支持和鼓励省管企业,在符合其战略发展及业务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开展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业务,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现代农业。支持民间资本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新扩建一批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不占用耕地的工厂化或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实施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奖代补政策,为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创造条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在城市周边打造近郊乡村游憩地、乡村康养、休闲农庄。(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科创平台建设。完善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遴选认定工作规程,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各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晋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研发,争取晋升国家级。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做好创新能力评估分析和培育指导,吸引企业、私募基金、社会组织等投入和捐赠,助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省产业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成立治理结构清晰、运行机制灵活有效的独立法人实体。(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参与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举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与企业对接活动,落实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充分利用创新生态支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投资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突破。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智能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招引培育一批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推动以数据资源相关产业聚集和生态体系构建。(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民间资本投融资支持
(十三)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牵引作用。统筹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平台设立投资基金,健全天使风投创投政府母基金体系,为创新创业创造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招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打造专业化的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招商队伍。组织举办各类峰会、论坛、路演等活动,营造基金业发展良好生态。依托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备投企业储备库,搭建常态化对接渠道平台,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完善融资担保配套机制。加强政银企沟通衔接,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为银行信贷投放提供更多融资担保支持,提升银担合作效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进“千企万户”批量业务,提供民间投资项目批量担保的“见贷即保”批量产品。延续执行《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运通贷”业务实施方案》,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交通运输企业融资力度,助推重点行业民间投资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组织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民营企业和项目,及时补充进入企业债发债后备库。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特别是创新型债券品种,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金额占比。对民营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按照规定给予中介费用补助。加强外债便利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辅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推动高新技术类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倾斜支持。发挥好现有“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产品作用,综合运用损失补偿、贷款贴息奖补等方式,不断优化政策性科创金融新路径。进一步丰富科技保险补贴品种,联合保险公司开发并推广更加贴合科技企业研发的险种,分散科技企业研发的风险。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围绕民营企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开展常态化金融产品宣讲直播和线上对接。梳理汇编金融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手册,组织各地、各金融机构和媒体加强宣传推介。(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十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全面落实营商环境“1+7”系统性改革方案,着力深化“六全”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系统性重塑。谋划实施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开展2022年度全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实施2023年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聚焦评价中发现的短板弱项、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改,形成政策延续效应,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迭代升级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基础设施,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深度交换共享,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推动省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归集涉企政务数据,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助力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利用更多数据资源研发上线针对性金融产品,提高银企对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惠及面。(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政企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编制出台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地方补充清单,完善失信惩戒运行和反馈机制,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省信用平台并向社会公开,避免过头承诺,不开“空头支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合规经营、有发展前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推动征信系统信息提质扩面,为民间投资进入提供参考。(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当前形势下做好民间投资工作对促投资、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健全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优化投资社会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科学合理作出投资决策,增强民间投资信心,加强风险防范,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前提下,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