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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2#阀室—孟州支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2   文号:焦发改能源〔2023〕52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2#阀室孟州支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发改〔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孟州市供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孟州中裕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2#阀室孟州支线项目项目代码: 2212-410800-04-01-478183)。

项目单位为孟州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孟州市南庄镇到温县招贤乡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起点为温县境内的博爱洛阳煤层气管道2#阀室,终点为孟州市南庄镇天然气门站,全线长3.627km,管径219mm,设计压力6.3Mpa的输气管道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513.9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输气管线建设安全规程进行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清除管线两侧安全距离内的建构筑物,确保与之交叉的燃气管线、国防电缆等与本项目的安全间距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严格遵守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七、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焦政办202287号)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2#阀室孟州支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发改〔202310号)、《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2#阀室孟州支线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孟州中裕南庄镇天然气门站项目选址及管道路由的规划意见》《温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孟州中裕南庄镇天然气门站项目管道路由的规划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请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公司党政联席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政风险告知书》反馈我委纪检组,该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编号为焦发改审批廉〔20238号。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3316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2#阀室—孟州支线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预计金额(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9.5

设计

 

 

 

 

核准

56.5

建筑工程

 

 

 

 

 

核准

132.2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477.3

监理

 

 

 

 

核准

35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260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468

其他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等文件规定,勘察、设计、监理费用不超过100万元,施工单项费用不超过400万元,可不采取公开招标形式。

2023316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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