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拟于2023年9月26日组织召开焦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焦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按面积计费:居民用户由0.175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19元/平方米·天,非居民用户由0.27元/平方米·天调整为0.29元/平方米·天。
二、按流量计费:居民用户由0.15元/千瓦时调整为0.192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由0.23元/千瓦时调整为0.27元/千瓦时。
三、两部制计费: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总热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6.3元/平方米·采暖季调整为6.84元/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由0.105元/千瓦时调整为0.1344元/千瓦时。
四、电厂热源出厂价格由32元/吉焦调整为34元/吉焦。
根据《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现将《焦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相关意见请反馈至工作邮箱jgk2009@sina.com,期限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0391-3569267贾逸潇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