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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文号:豫发改服务业〔2023〕401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工作、行政审批政务信息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河南省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培育适配市场需求的服务业新供给,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我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工作部署,坚持把扩大内需与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聚焦零售服务新餐饮服务新文娱服务新社会服务四大领域,以增强新型供给对消费牵引作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