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市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236号)和河南省有关通知要求,现请相关县(市、区)和部门研提修订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任务
请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最新进展和地方性管理措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附件2)所列事项逐项审核,研提修订意见,并说明理由;对清单列出的管理措施有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或强化准入管理等调整建议的,可一并提出,并说明理由。
二、工作要求
1.市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附件1)填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4月27日前正式反馈市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体改科);
2.各县(市、区)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办公室汇总本县(市、区)各部门修订意见形成意见反馈表,经本地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代章于4月27日前正式反馈市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3.市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同志变动情况,对照《关于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协调组人员名单的通知》(附件1),报送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人员名单及联络员(附件4)。
4.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修订意见反馈表和工作联络组人员名单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邮箱tigaiban@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周洋 3569078
附件:1.焦作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人员名单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意见反馈表
4.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人员名单
焦作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焦作市市场准入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共44家)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改革办、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社科联、市事管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工作局、市气象局、市税务局、焦作海关、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焦作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林业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附件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意见反馈表
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事项编码 |
修订意见 |
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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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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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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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若有修订意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所列“事项编码”,填写修订意见和理由;2.若无修订意见,在“修订意见”一列填“无”即可。
附件4
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组人员名单
单位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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