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温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博爱-薛店天然气管道2#阀室至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温发改〔2023〕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温县天然气输气网络,保障温县地区天然气供应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温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博爱-薛店天然气管道2#阀室至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07-410800-04-05-156922。
项目单位:温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温县赵堡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起点位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博薛线输气管道温县分输阀室,终点位于温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赵堡门站。管道全长0.852km,管径DN200,设计压力6.3MPa,设计规模5.0×104Nm3/h。
四、本项目总投资为133.28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七、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有关要求,此项目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八、本次核准项目的主要支持性文件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天然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发改油气〔2022〕88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焦政办〔2022〕87号)、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温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博爱-薛店天然气管道2#阀室至温县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和温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出具的意见。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温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按照《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