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委,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64号)
2024年1月11日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4〕15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委,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64号)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