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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延续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4〕152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山阳区发改委:

《焦作市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延续执行焦发改价格2022235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征求意见等工作程序基础上,参考我市其他同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制定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焦发改价格〔2022235号)。结合二年来试行情况,以及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延续现行收费标准。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学费标准为不超过7300/生·年(不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650元),住宿费标准为不超过1200/生·年(不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00元)。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学生住宿条件及生均面积达标。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四、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文件有效期三年。延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教育局;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202462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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