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20〕154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各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提升咨询评估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豫发改投资〔2019〕293号),我委制定了《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
2020年6月2日
附件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豫发改投资〔2019〕29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含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在进行其他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的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评估范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第二章 咨询评估范围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2.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3.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4.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联合评审的PPP项目实施方案;
5.市发展改革委审查的节能评估报告;
6.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事项;
7.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需要评审筛选的项目;
8.市委、市政府授权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事项;
9.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
(二)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1.对本条上一款中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2.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六条 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评估;国家、省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一般不委托评估。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评估的具体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附件1),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委托评估;未纳入清单但根据实际确需委托评估的事项,需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具体工作程序、费用支出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委托评估事项清单根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市发展改革委职能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章 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 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评估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没有失信记录;
(三)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PPP咨询甲级专项资信等级或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四)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任务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承担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估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10项,节能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所申请专业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10项。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的程序是:
(一)业务办理科室(以下称“主办科室”)根据委托咨询评估的业务需求,确定投资咨询评估专业,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根据各主办科室确定的投资咨询评估专业,会同委法制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在委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监督下,经过公开遴选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建议名单;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将建议名单报请委领导审阅,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委内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承担委托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确定承担评估任务机构;
(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某一事项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部门)审查咨询机构、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三)咨询评估机构如果因回避原则无法接受任务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固定资产投资科应通过询价的方式,按照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新的咨询评估机构。
第十二条 具体选取咨询评估机构,除涉密项目(事项)外,具体程序是(附件2):
(一)需要委托咨询评估的事项具备评估条件的,主办科室填写委内申请评估机构备案表(附件3),写明评估事项、申报单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编制单位、申请专业(附件4)等内容,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向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申请;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按照专业和项目投资额度,确定拟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并通知主办科室;
(三)主办科室要求评估机构按照回避原则出具承诺书;不符合回避原则的,向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重新选取申请,固定资产投资科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新的咨询评估机构;
(四)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后,由主办科室与咨询评估单位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附件5)和《信用承诺书》(附件6),固定资产投资科统一登记备案。
对特别重要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可以通过招标、询价或指定方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需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
第十三条 主办科室与咨询评估机构协商评估具体事宜,确定评估方式。需组织会议评审的,由主办科室通知相关部门及委内科室参会。
第十四条 主办科室收到咨询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后,应及时报备固定资产投资科,共同完成对咨询评估机构的日常考核,按程序履行咨询评估费财务支付手续。办公室按照财务支付相关程序审核完成资金支付。
第五章 咨询评估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在接受评估任务后,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规范投资咨询评估流程(附件7),定期向主办科室反馈评估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梳理评估内容所涉及的各类专业,与主办科室商定评估小组人员构成。评估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国家、省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其中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应不低于评估小组成员人数的4/5。
承担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中选择同行业2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
第十六条 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主办科室通过与咨询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执行的方式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应在《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中对咨询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八条 对不同的评估事项,分类确定评估内容和评估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国民经济规划、行业规划和国土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是否必要,项目布局是否合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方案等是否合理可行,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是否具备,项目投资估算或概算是否合理,投资效益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分析评估等。
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7号公告发布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的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参照《中央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节能评估前后项目能源利用状况,能源消费水平及能效指标的评估、测算、分析等,不对项目概况、能源供应情况、项目选址方面进行咨询评估,咨询评估机构要按照《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专项规划和其他事项的咨询评估,评估内容和重点在《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参加咨询评估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 《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评估报告通用大纲》(附件8)是对评估报告内容、深度及完整性的一般要求,咨询评估机构在编写具体项目评估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实际情况,对通用大纲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专业科室可以参照通用大纲制定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评估报告规范文本。
初步设计评估报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工作指南》编制。
专项规划和其他事项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由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专业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
第二十一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评估报告应当附有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咨询评估机构自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7个工作日)内将咨询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向市发展改革委主办科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主办科室书面同意后,应在同意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报告。主办科室应将同意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备固定资产投资科。
第二十三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不断改进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六章 咨询评估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投资咨询评估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附件9),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咨询评估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咨询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选取专家能力、提交评估报告的时效性、评估报告质量等。考核类型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终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 除涉密项目(事项)外,市发展改革委主办科室应在咨询评估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固定资产投资科共同完成对咨询评估机构的日常考核。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主办科室每年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并作为咨询评估机构资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取消其参加下一轮咨询评估机构遴选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报送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情况、评估质量日常考核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科室咨询评估工作情况、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咨询评估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以及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等,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对咨询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除根据第二十六条对咨询评估质量进行管理外,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
(一)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任务;
(三)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
(四)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咨询单位索取费用、摊支成本;
(五)借机向项目单位承揽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安全评价、项目管理、会计、审计等业务;
(六)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一)所列情形的,提请中咨协会取消涉及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焦作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焦作”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在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从市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中解决,采购费用标准按本办法附件10执行。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参考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投资咨询评估事项清单
2.委内工作流程图
3.委内申请评估机构备案表
4.工程咨询专业分类明细
5.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
6.信用承诺书
7.投资咨询评估流程图
8.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评估报告通用大纲
9.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考核评价办法
10.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
附件1
投资咨询评估事项清单
序号 |
评估事项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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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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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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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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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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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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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发展改革委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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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联合评审的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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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需要评审筛选的项目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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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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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事项评估 |
|
12 |
投资决策过程中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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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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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委市政府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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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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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单根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市发展改革委职能调整适时调整。
附件2
委内工作流程图
固定资产投资科拟订“咨询评估机构名单” |
固定资产投资科按照专业和投资额度确定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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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要求评估机构按照回避原则出具承诺书 |
是
主办科室办理《咨询 评估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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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是否 接受委托任务 |
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主办科室等进行年度(终期)考核 |
主办科室会同固定资产投资科开展日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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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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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完成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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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提出 咨询评估费支付申请 |
附件3
委内申请评估机构备案表
评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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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
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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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 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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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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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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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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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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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 |
|
采购费用 |
|
固定资产投资科(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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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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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程咨询专业分类明细
(一)农业、林业;
(二)水利水电;
(三)电力(含火电、 水电、核电、新能源);
(四)煤炭;
(五)石油天然气;
(六)公路;
(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八)民航;
(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
(十二)石化、化工、医药;
(十三)机械(含智能制造);
(十四)轻工、纺织;
(十五)建材;
(十六)建筑;
(十七)市政公用工程;
(十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十九)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附件5
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
编号:焦发改评估〔20**〕*号
甲方: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对 项目(事项)进行 评估(审)。乙方应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咨询评估任务,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主办科室)提交评估报告5份。按照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本次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万元,由甲方从市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咨询评估报告、出具的发票和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必需的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所评估项目(事项)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咨询评估质量考核结果为较差,甲方不予支付咨询评估费。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协商解决。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项目(法人)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评估对象的编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6
信用承诺书
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等评审工作,评审全过程坚持统一标准,独立判断,不带任何偏见,不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干扰影响。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不索取利益相关方的礼金、礼品、宴请等。
4.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要求,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切实提高评估报告质量。
5.严格遵守评审保密纪律。不复制、抄录和保留涉密项目申请资料,未经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透漏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评审结果。
在 项目 (如可研、初步设计等)评估过程中,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退出焦作咨询市场。
单位名称:(加盖公司印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
附件8
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
咨询评估报告通用大纲
(试行)
评估机构红头
评估机构文号**〔20**〕**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节能等)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评估事项名称:***
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证书编号:***(没有可不填)
发证(备案)机关:***
项目评估负责人:*** 咨询工程师(投资)
评估报告编制人:*** 执业资格
校对:*** 执业资格
单位审核人:*** 咨询工程师(投资)
评审专家组成员:
*** 职称
*** 职称
*** 职称
*** 职称
*** 职称
注:1.评估报告封面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2.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校对、单位审核
人需在姓名后加盖相关专业执业专用章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
一、摘要
(一)项目概况,概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规模等。
(二)结论与建议。
二、正文
前言:会前准备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预审、专家组成、现场踏勘);评审会议情况(时间、地点、参会单位);报告修改完善情况。
(一)项目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
1.项目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指标、股东构成、股权结构比例、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信用情况等的核查分析。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2.拟建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拟建项目安全设施分析等。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评估拟建项目是否与各类规划相衔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二)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
仅限于资源开发类项目。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2.资源利用
主要包括:资源(含能源、土地)占用品种、数量、来源情况、综合利用方案的合理性。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3.资源节约措施
对项目原材料及水资源、能源节约、土地节约措施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三)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和环境现状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特殊环境影响分析
评估项目对其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对整个流域及区域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后果,评估拟建项目能否满足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水土保持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和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四)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果分析
进行经济费用效益、费用效果分析或定性经济分析。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2.行业影响分析
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从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影响评估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所产生的影响。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仅限于投资规模巨大的特大型项目,以及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项目。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五)社会影响分析
1.项目的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包括正面和负面影响效果。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2.社会适应性分析
分析预测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在确认项目可能存在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社会风险因素,对相应措施方案提出评估意见。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三、结论与建议
附件:1.专家组名单
2.专家组评审意见
3.投资估算调整表
4.有关附件、附图
5.专家复审意见表
一、摘要
(一)项目概况,包括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技术及设备方案、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等。
(二)结论与建议。
二、正文
前言:会前准备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预审、专家组成、现场踏勘);会议情况(时间、地点、参会单位);报告修改完善情况。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评估。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原则和要求。项目所需要的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条件是否落实且稳定可靠。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四)工程、技术及设备方案
对方案的合理性分析进行评估。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五)节能、环保、安全、消防
对项目节能、环保、安全、消防评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六)建设工期
对工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评估内容包括估算依据、编制方法、范围、内容及深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正确、合理、完整,是否真实反映了建设内容的要求。对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筹资额度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结论性意见。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八)经济或社会效益分析
主要根据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指标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修改情况;评估意见。
三、结论与建议
附件:1.专家组名单
2.专家组评审意见
3.投资估算调整表
4.有关附件、附图
5.专家复审意见表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一、摘要
(一)项目概况,概述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情况、能源(煤炭)消费情况及其影响等。
(二)结论与建议。
二、正文
前言:简述项目评审过程及评审情况,主要包括会前准备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预审、专家组成、现场踏勘);评审会议情况(时间、地点、参会单位);报告修改完善情况。
(一)项目简要概况及节能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展情况等。
2.项目节能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
(二)项目能源消费、结构、效率及其影响
1.项目能源消费量、结构、效率情况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及能源效率情况。
2.项目对所在地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目标情况,以及项目对所在地完成“双控”目标的影响程度。
(三)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水平
1.项目主要能效指标
项目主要能效指标
2.项目能效水平
对比能耗限额标准或相关标准、规范、行业先进水平等,判断项目的能效水平。
(四)项目主要建设方案
1.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系统)
简述项目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系统)的设置情况,判断是否满足相关政策或标准的要求。
2.项目主要用能设备
简述项目的主要用能设备选取情况,判断项目的主要用能设备选取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政策或标准等的要求。
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简述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判断是否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的要求。
(五)煤炭消费替代方案评审意见(仅限耗煤项目)
1.项目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主要措施和可行性。
2.核算煤炭消费替代总量。
3.项目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影响。
(六)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
列出项目在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优化措施。
2.节能管理措施
简述项目节能管理机制,包括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节能效果
对于可量化的措施核算节能效果。
三、评审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节能报告的编制依据是否适当、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和《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项目的能源消费种类、数量计算、项目主要能效指标等计算核算是否合理,判断项目能效水平。(耗煤项目新增用煤量的测算分析、煤炭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煤炭替代量的准确性,以及对地区煤炭消费量影响等)
(二)相关建议
附件:1.专家组名单
2.专家组评审意见
3.专家复审意见表
附件9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
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规范评估程序,提高评估质量,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评估质量考核,适用于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
第三条 评估质量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原则。
第四条 评估质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终期考核。终期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评估质量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咨询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
(二)咨询评估机构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咨询评估机构选取专家的能力;
(四)评估报告提交的时效性(若不能按时提交,是否及时申请延期,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五)评估报告质量。
第六条 评估质量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情况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其中80分以上(含80分)为较好,60分(含60分)至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即未通过考核)。
日常考核评分中,咨询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咨询评估机构的沟通协调能力、咨询评估机构选取专家的能力、评估报告提交的时效性、评估报告质量所占分值依次为10分、10分、15分、15分、50分;年度考核评分为评估机构日常考核平均分,即日常考核总分除以考核次数;终期考核评分为咨询评估机构年度考核(2年)平均分。
第七条 咨询评估任务完成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主办科室应会同固定资产投资科,共同对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日常考核。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主办科室组织开展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并作为对咨询评估机构资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对日常考核首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不予支付咨询评估费,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两次考核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取消其参加下一轮咨询评估机构遴选的资格。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咨询评估质量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投资咨询评估质量考核表
附件
投资咨询评估质量考核表
咨询评估机构名称 |
咨询评估项目(事项)名称 |
咨询评估机构 专业能力 (10分) |
咨询评估机构 沟通协调能力 (10分) |
咨询评估机构选取专家能力 (15分) |
评估报告 提交时效性 (15分) |
评估报告质量 (50分) |
总体考核 (100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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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体考核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档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较好,60分(含60分)至80分为一般,
60分以下为较差。
附件10
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
一、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招标上限价格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专业(项目) |
投资额 |
采购费用上限 |
投资额 |
采购费 用上限 |
投资额 |
采购费 用上限 |
建筑(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 |
1000万元及以下 |
2.5 |
1000万元至5000万元 |
4 |
5000万元至1亿元 |
5 |
市政公用工程(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 |
1000万元及以下 |
2 |
1000万元至5000万元 |
4 |
5000万元至3亿元 |
5 |
水利水电(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 |
1000万元及以下 |
2.5 |
1000万元至1亿元 |
4 |
||
电子、信息工程(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 |
1000万元及以下 |
2 |
1000万元至5000万元 |
4 |
||
电力(含火电、 水电、核电、新能源)(项目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 |
1亿元及以下 |
4 |
1亿元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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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项目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 |
1亿元及以下 |
4 |
1亿元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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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报告 |
2 |
二、专项规划、未列入“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的专业、后评价、PPP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无法确定投资额需要进行投资咨询评估的事项,主办科室提出委托咨询评估申请,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主办科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采取询价的方式(不少于三家),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委托咨询评估机构。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的估算投资额。总投资的计算仅包含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投资,不含征地及拆迁补偿等直接计列费用。
2.咨询评估采购费用是指每一个评估事项所需费用。
3.建筑、水利水电工程专业1亿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亿元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500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询价的方式,按照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4. 打捆项目评估费用应按单个项目评估费用总和的50%计取。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