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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发2010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达标条件

发布时间:2010-03-25      来源:农村经济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加快养殖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进程,促进产业上档升级,近期我市制订颁发了焦作市2010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达标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养殖规模:养猪场(小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奶牛场(小区)存栏奶牛200头以上,肉牛场(小区)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
  二、场区选址:规模场和养殖小区应距离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通风向阳,排水方便,属单独规划的独立生产区。
  三、基础设施:建有办公室,并配备电脑、电子监控设施;奶牛项目场应配备全日粮混合搅拌机;水、电、路达到“三通”,场区主要生产道路硬化(水泥或柏油路面)。
  四、场区布局:科学合理,生产区和管理区分离,生产净道和污道分设,建有隔离观察区;场区有2米以上围墙与外界隔离。
  五、防疫设施:场区门口建设有消毒池和消毒室,配备电动消毒设备;建有无害化处理阴井(2个)或焚尸炉;有兽医室,并配备兽医技术人员。
  六、生产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柜和档案盒,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按照农业部养殖档案格式),认真填写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奶牛场应建立生鲜乳收购站收奶、售奶、化验记录等档案。
  七、管理制度:场区应制定企业标准,并建立饲养管理、卫生消毒、疫病防治、投入品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质量保障和承诺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八、污水处理:有独立的排水系统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场区内排水系统应有地沟相连,集中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三级沉淀池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水泥硬化)。
  九、粪便处理:应建设200平方米以上的生态环保养猪猪舍(项目猪场)和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有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粪便堆放场所,地面用水泥硬化,三面加砌护墙,粪便须经生物发酵处理后再运出场外。

  十、场区环境:达到绿化、净化、美化、标准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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