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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环保部门针对产业集聚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0-04-06      来源:温县发改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据悉,省环保厅近期针对产业集聚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在保障环境容量方面,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内省重点项目由省统筹协调排污总量指标。
    在下放审批权限方面,对产业集聚区内无重要污染因子,由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对区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在给予资金支持方面,环保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倾斜,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列入环保规划内的重点项目;争取的国家和省污染减排、环保专项、生态创建、环境补偿等各类资金,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高排放标准、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推广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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