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又给了产业集聚区“一揽子”优惠政策。但是,同时提出的“考核标准”也很严格,3年内不“达标”,所有优惠一律取消。
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
与传统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相比,产业集聚区有4个明显特点:企业(项目)布局集中、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
“在产业集聚区内,同类和相关联的企业、项目布局较为集中,以一些特色主导产业作为支撑,实现产业链式发展。这样,不仅高效利用了资源,还能实现产业与城市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按规定,每个县(市)、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区,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集聚区。
“一揽子”优惠促集聚区发展
为促进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省政府提供了“一揽子”优惠政策,涵盖电价、财政、人才等方面。
在电价上,对已批复的县域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在土地使用上,指标优先用于集聚区项目建设;在资金投入上,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集聚区项目;在人才培育上,将集聚区各类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在税收方面,从2010年到2012年,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3年”的办法。
3年不“达标”优惠一律取消
意见指出,对集聚区实行综合考核、竞赛升级、政策挂钩、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3年内,达不到集聚区规模和功能标准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