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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专业园区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豫发改工业〔2010〕185号
 
 
关于对全省专业园区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对专业园区实行县级规划、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要求,为规范专业园区管理,促进有序健康发展,现将专业园区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专业园区是指各地已经建设的,以制造业发展为主的各类园区。
    1、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主导产业明确,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吸纳就业能力。
    2、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小城镇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重大规划相衔接,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3、位于中心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内的专业园区不再申报。
    4、各省辖市要结合现有园区布局和发展情况,严格控制专业园区数量,不再规划布局各类新的专业园区。
    二、备案程序
    专业园区的备案程序为市级初审、联合上报、部门审查、会商确认。
    1、各省辖市政府统一组织专业园区的备案申报工作。经省辖市政府初审同意的专业园区,由市发改、国土、规划和环保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2、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各市上报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会商确认。省有关部门据此进行归档备案。
    4、经省备案确认的专业园区,由各市统一管理,加强指导,规范发展。
    5、经省备案确认的专业园区纳入省监测考核范围。经考核,达到产业集聚区规模和标准的专业园区,可升级为产业集聚区,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
    三、备案要件
    各市上报备案的专业园区应附下列材料:
    1、经省辖市或县审核同意的专业园区发展规划;
    2、城镇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专业园区建设规划图等图件;
    3、专业园区基本现状,主要包括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数量、就业人数、税收、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等。
    请各市按照上述要求,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专业园区,于2010年3月20日前上报省有关部门。省将按照随到随备的原则,对各市专业园区进行备案确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土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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