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完)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