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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龙源湖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6-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龙源湖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龙源湖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你公司建设龙源湖国际广场(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恩路东侧,山阳路西侧,丰收路南侧,龙源路北侧。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50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74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482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22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69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3栋建筑:1#、5#、8#、11#为18层剪力墙结构商住楼, 2#、3#为9层剪力墙结构商住楼,6#、7#、9#、10#为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12#、13#、15#为2层砖混结构商业用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934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论字(2009)第06-R1号修建性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8)第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08]57号审批意见和名称变更意见;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10000815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4185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焦作分所出具的亚会焦分验字(2009)第104号验资报告;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出具的(2009年)第003号贷款意向书。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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