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锦隆建开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赛纳溪谷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焦锦建(2009)14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锦隆建开·赛纳溪谷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赛纳溪谷小区二期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址:赛纳溪谷小区北临北环路,东临军民街,西临健康路,南临太行路。二期工程位于小区中北部。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1、项目总体情况:赛纳溪谷小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55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941平方米。
2、一期项目核准情况:我委2007年已核准该项目一期工程(焦发改投资[2007]695号),该项目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603.9平方米。
3、本次核准的二期工程情况:项目二期工程用地25806.82平方米,建筑面积43670.02平方米,全部为住宅。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5#—8#、11#—15#、26#—28#等12栋多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其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按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7]041号详规图有关规定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二期工程估算总投资8004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7]041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7)第2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07]96号审批意见;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10000729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41083915号);⑥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09)第011号验资报告;⑦焦作锦隆建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业借款合同》([房借]字[焦作]支行[2009]年[0007]号)。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