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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0-06-2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问: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也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问:经济适用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供应。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对经济适用住房如何进行价格管理?
  答: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问:当前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家和省有关对经济适用房进行规范,重点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制定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查处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的违价行为。
 
  问:目前,我市市区在建的经济适用房有多少?
  答:目前,我市在建经济适用房有6家单位,分别是市万方集团1和4住宅楼、焦作七四四七工厂6栋住宅楼、市印刷厂破产清算组4和5家属楼、市棉麻公司祥和小区、解放区士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及解放区新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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