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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矿产资源规划通过省级评审

发布时间:2010-06-3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经过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讨论审定,已获得通过。这为我市依法对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并使我市矿政管理更加规范。
  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经过一年多的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方案编制等工作,完成了《焦作市矿产资源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焦作市煤、煤层气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研究》等五个专题研究及图件、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这次规划确定了北部山区和南部平原区两个区域的矿产资源划定:北部山区以石灰岩、白云岩、黏土矿、铁矿为主,北部山前以煤、煤层气、黏土矿为主;南部平原区以砖瓦黏土、地下水、地热及河沙为主,突出了我市地质构造、沉积环境、岩浆活动等成矿地质条件优势。
   本轮矿产资源规划对能为我市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矿种进行了重点开发规划,如煤、石灰岩、黏土矿以及煤层气、地热、金属锂等,提出了重点开发焦作煤田煤层气、新河煤矿、沁阳—温县—武陟的地热资源、九里山铁矿、北部山区的金属锂等规划方案,以使我市的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使资源开发与经济、旅游、环境发展相协调,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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