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正大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焦作市正大·嘉景苑住宅小区申请报告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正大·嘉景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正大·嘉景苑住宅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通路东侧。北临、东临均为焦作铁路电缆厂区,南临诚顺达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西临河南金龙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电缆厂)职工安置楼。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57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487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64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3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9)第1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解放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解环登2010 [1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92120904039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3443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⑥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10)第001号验资报告。
六、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3号详规图进行建设。同时严格按照消防、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